最新獨立審計準則
產品介紹
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服務國有企業(yè)改革
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保護資本合理運營
·充分借鑒國際慣例
·跟蹤世界最新潮流
·彌補合理期望差距
·推進改革縱深發(fā)展
本書特點:
一、 體系嚴密: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包括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
二、 權威性強:中國獨立審計準則的權威性來自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中國獨立審計準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為依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批準施行,屬于部門規(guī)章。二是法律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時必須遵守獨立審計準則。三是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咨詢組織的成員來自權威部門。財政部成立了獨立審計準則中方專家咨詢組,成員來自中國證臨會、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會計師事務所、科研院校等。
三、 符合國際慣例:獨立審計準則是市場經濟的產物,西方發(fā)達國家制定獨立審計準則時間很長,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準則體系,許多審計技術和方法成為國際慣例,國際審計準則是國際慣例的體現。1994年,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IAPC)完成并發(fā)布了一套國際審計的核心準則。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已經或正在將國際審計準則作為制定獨立審計準則的基礎。中國在制定審計準則時充分借鑒了國際慣例,對國際上已有的成文準則、習慣做法、專業(yè)術語,如果沒有足夠的理由予以否定、都盡可能吸收借鑒,國際審計準則的基本原則和必要程序構成了中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基礎。為了保證中國獨立審計準則與國際慣例接軌,財政部還成立了獨立審計準則外國及港澳臺專家咨詢組。
四、 符合中國國情: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在立項、起草和實施等方面都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例如,在確定獨立審計準則起草計劃時,我們既要考慮獨立審計準則的體系,又要考慮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現狀和轉軌時期的經濟特點,優(yōu)先滿足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證券、金融、大型企業(yè)審計業(yè)務的需要。
五、 最新動態(tài):財政部擬訂大、小型、上市公司審計業(yè)務的需要五項獨立審計準則:函證、存貨監(jiān)盤、會計報表審閱、內部控制審核、對財務信息執(zhí)行商定程序于2002年7月1日實施。
本書主編:劉實,經濟學博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農林水審計局局長、北京大學光化管理學院博士后,北京亞太華夏財務會計研究中心學術委員,北京現代企業(yè)研究會常務理事,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會員,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zhí)業(yè)會員。
本書對象:黨委政府機關財政與審計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yè)、財會部門、上市公司監(jiān)察審計;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
第一篇 審計與審計準則總論
第二篇 國際標準審計體系與加入WTO后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規(guī)范并軌
第三篇 獨立審計準則序言
第四篇 獨立審計基本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準則(1996年1月1日施行)
第六篇 審計計劃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篇 審計抽樣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篇 審計證據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篇 審計工作底稿(記錄)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篇 審計報告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維護證券市場秩序 保護資本合理運營
·充分借鑒國際慣例
·跟蹤世界最新潮流
·彌補合理期望差距
·推進改革縱深發(fā)展
本書特點:
一、 體系嚴密: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包括獨立審計基本準則、獨立審計具體準則和獨立審計實務公告、執(zhí)業(yè)規(guī)范指南。
二、 權威性強:中國獨立審計準則的權威性來自以下三個方面:一是中國獨立審計準則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為依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批準施行,屬于部門規(guī)章。二是法律規(guī)定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審計業(yè)務時必須遵守獨立審計準則。三是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咨詢組織的成員來自權威部門。財政部成立了獨立審計準則中方專家咨詢組,成員來自中國證臨會、審計署、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會計師事務所、科研院校等。
三、 符合國際慣例:獨立審計準則是市場經濟的產物,西方發(fā)達國家制定獨立審計準則時間很長,形成了比較完善的準則體系,許多審計技術和方法成為國際慣例,國際審計準則是國際慣例的體現。1994年,國際審計實務委員會(IAPC)完成并發(fā)布了一套國際審計的核心準則。到目前為止,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已經或正在將國際審計準則作為制定獨立審計準則的基礎。中國在制定審計準則時充分借鑒了國際慣例,對國際上已有的成文準則、習慣做法、專業(yè)術語,如果沒有足夠的理由予以否定、都盡可能吸收借鑒,國際審計準則的基本原則和必要程序構成了中國獨立審計準則的基礎。為了保證中國獨立審計準則與國際慣例接軌,財政部還成立了獨立審計準則外國及港澳臺專家咨詢組。
四、 符合中國國情:中國獨立審計準則在立項、起草和實施等方面都有鮮明的中國特色。例如,在確定獨立審計準則起草計劃時,我們既要考慮獨立審計準則的體系,又要考慮注冊會計師職業(yè)現狀和轉軌時期的經濟特點,優(yōu)先滿足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證券、金融、大型企業(yè)審計業(yè)務的需要。
五、 最新動態(tài):財政部擬訂大、小型、上市公司審計業(yè)務的需要五項獨立審計準則:函證、存貨監(jiān)盤、會計報表審閱、內部控制審核、對財務信息執(zhí)行商定程序于2002年7月1日實施。
本書主編:劉實,經濟學博士、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農林水審計局局長、北京大學光化管理學院博士后,北京亞太華夏財務會計研究中心學術委員,北京現代企業(yè)研究會常務理事,國際內部審計師協會會員,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非執(zhí)業(yè)會員。
本書對象:黨委政府機關財政與審計部門;國有大中型企業(yè)、財會部門、上市公司監(jiān)察審計;證監(jiān)會、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會計師事務所;注冊會計師。
第一篇 審計與審計準則總論
第二篇 國際標準審計體系與加入WTO后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規(guī)范并軌
第三篇 獨立審計準則序言
第四篇 獨立審計基本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 審計業(yè)務約定書準則(1996年1月1日施行)
第六篇 審計計劃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七篇 審計抽樣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篇 審計證據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九篇 審計工作底稿(記錄)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篇 審計報告準則(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財稅管理,制度規(guī)范,行業(yè)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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