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分局稅收評估科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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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卓越生產運營總監(jiān)高級研修班

綜合能力考核表詳細內容

國稅××分局稅收評估科工作職責
實例3.4 稅收評估科文件 國稅××分局稅收評估科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貫徹稅務審計規(guī)章制度,組織、協調和指導本單位的稅務審計工作; 2.負責專項或專項檢查的組織工作; 3.負責對本單位匯算清繳、審計、檢查工作中成案的移交; 4.負責協查案件、舉報案件、轉辦案件的管理和檢查工作; 5.負責對各類案件綜合分析,并根據輕重緩急,下達檢查任務; 6.按照分級審理的原則,負責檢查案件初審、受托審理及上報工作; 7.負責對轄區(qū)內納稅戶的納稅情況進行綜合評估,通過掌握征管的總體情況,找出 薄弱環(huán)節(jié),并通過審計檢查,及時發(fā)現問題,堵塞漏洞; 8.負責大要案協辦工作; 9.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稅××分局稅收評估科崗位職責 1、科長: a) a) 在分管局長領導下,負責稅收評估和稅務檢查的日常業(yè)務管理工作,并全面主持 本科的各項工作; b) b) 根據市局、分局的要求主持、制訂分局稅收評估和稅務檢查的月度、季度、年度 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c) c) 全面管理檢查選案、實施、審理、執(zhí)行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 d) d) 負責相關科所的聯系與協調工作; e) e) 負責本科人員的政治思想、廉政教育和管理、調配等工作; f) f) 負責本科和相關所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 g) g) 負責稅收評估和稅務檢查工作的總結匯報; h) h) 負責舉報中心的管理工作; i) i)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副科長: a) a) 負責協助科長制訂稅收評估和稅務檢查的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計劃,并協助組 織實施; b) b) 協助科長管理檢查選案、實施、審理、執(zhí)行各環(huán)節(jié)的工作; c) c) 負責舉報案件的受理、報批和查處工作; d) d) 協助科長做好相關科所的聯系、協調工作; e) e) 協助科長做好本科人員的政治思想、廉政教育和管理、調配等工作; f) f) 協助科長做好本科和相關稅務所崗位責任制考核工作; g) g) 協助科長做好稅收評估和稅務檢查工作的總結匯報; h) h)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綜合評估管理崗位: 在科長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有關綜合評估的日常工作: a) a) 收集、整理各種可供評估的信息; b) b) 根據分局規(guī)定,結合各類信息資料,按照輕重緩急確定具體的評估對象; c) c) 根據分局規(guī)定,按月擬定評估計劃、步驟和具體實施方案; d) d) 按時將確定的評估對象和評估計劃輸入微機; e) e) 定期對綜合評估工作進行分析和總結; f) f) 按時報送相關報表和資料; g) g)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4、稅收評估崗位 a) a) 根據按月下達的評估計劃開展稅收評估工作; b) b) 對已確定的評估對象實施稅收綜合評估,寫出“綜合評估報告”和“綜合評估建議書 ”; c) c) 負責將稅收評估結果報稅收評估科; d) d) 負責上報有關報表、資料; e) e)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5、稽核評稅管理崗位 a) a) 根據規(guī)定,結合各類信息資料,按照輕重緩急確定具體的評稅對象,報市征收管 理局統(tǒng)一編號; b) b) 負責接受市征收管理局下達的稽核評稅計劃,并輸入微機; c) c) 根據規(guī)定,按月擬定評稅計劃和具體實施方案; d) d) 負責將稽核評稅待查對象集中報市征收管理局; e) e) 定期上報稽核評稅統(tǒng)計表,工作情況分析和總結; f) f)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6、稽核評稅崗位 a) a) 根據按月下達的稽核評稅計劃開展工作; b) b) 對已確定的稽核評稅對象實施稽核評稅,寫出“稽核評稅報告”和“稽核評稅建議書 ”; c) c) 負責將稽核評稅結果報稅收評估科; d) d) 負責上報有關報表、資料; e) e)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7、稅務選案崗位 a) a) 收集整理計算機選案、人工選案等案源資料; b) b) 根據規(guī)定,結合案源資料,確定具體檢查對象并逐戶編號; c) c) 做好檢查計劃的報批工作; d) d) 做好檢查任務的下達和檢查計劃的調整等工作; e) e) 按時將選案結果輸入微機; f) f) 負責對檢查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跟蹤管理和考核; g) g) 定期對選案工作進行總結分析; h) h) 按期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i) i)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8、審理崗位 a) a) 審理稽查資料是否齊全、完整; b) b) 審理稽查資料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 c) c) 審理案件執(zhí)法程序的合法性; d) d) 負責擬定案件的初審意見; e) e) 按照有關規(guī)定,履行審理報批手續(xù); f) f) 對稅收案件合議情況進行記錄; g) g) 將審理結果及時輸入微機; h) h) 制作“審理報告”、“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和“稅務行政處 罰決定書”并送達檢查部門; i) i) 報送有關報表和資料; j) j) 負責將審理結果及時反饋選案崗位,并做好案件移送的有關工作; k) k)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9、專用發(fā)票協查管理崗位 a) a) 負責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委托和受托協查管理工作; b) b) 負責協查任務的下達和協查結果的上報工作; c) c) 負責協查臺賬的登記及有關報表的報送工作; d) d)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10、稅收案件舉報管理崗位 a) a) 負責涉稅舉報案件的受理和登記工作; b) b) 負責涉稅舉報案件的報批及任務的下達; c) c) 負責對舉報案件的查處情況全程跟蹤管理; d) d) 及時上報舉報案件的有關報表、資料; e) e) 5.負責舉報案件獎勵的受理工作 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國稅××分局案源登記圖 案源管理 | | | | | | | | | | | | 國稅××分局協查系統(tǒng)管理辦法 1.目的 加強協查信息系統(tǒng)的管理,保證我分局協查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分局金稅工程協查及其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協查工作。 3.職責 3.1稅收評估科負責協查管理工作。 3.2第四、第五稅務所負責實施檢查。 4.工作程序 4.1協查綜合管理崗位 4.1.1對委托發(fā)出和收到、受托發(fā)出和收到的信息進行綜合管理。 4.1.2審核認證系統(tǒng)發(fā)現的認證不符和密文有誤的專用發(fā)票和電子信息資料無誤后, 接受資料并及時上報。 4.1.3對領導審批同意的委托協查信息進行登記并及時將有關材料上報。 4.1.4及時與上級聯系,取回委托協查回復,對有疑問的回復與對方稅務機關聯系, 取得有關書面證明材料。 4.1.5登記上級轉來的協查信息,移交檢查崗位進行檢查或稽查。 4.1.6審核檢查崗位提供的協查結果并按時上報。 4.1.7對檢查崗位發(fā)出催辦通知。 4.1.8負責按時報送上級的協查分析報告。 4.1.9負責委托和受托協查資料的整理歸檔。 4.1.10辦理本崗位的其他工作 4.2檢查崗位 4.2.1協查工作中,檢查人員應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稽查工作規(guī)程》、《增值稅 專用發(fā)票協查管理辦法》及《協查信息管理系統(tǒng)暫行管理辦法》,落實協查工作。 4.2.2將協查結果按時反饋給協查綜合管理崗位。 4.2.3檢查人員在日常稅務稽查工作中,發(fā)現有重大疑點的已抵扣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填寫《申請協查報告表》,連同發(fā)票復印件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稅收評估科審批。 4.2.4申請協查信息應力求協查的準確度。 4.2.5辦理本崗位的其他工作。 5相關文件 5.1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稽查工作規(guī)程》 5.2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協查管理辦法》 5.3國家稅務總局協查信息管理系統(tǒng)崗位職責制度》 5.4國家稅務總局《協查信息管理系統(tǒng)暫行管理辦法》 6相關記錄 6.1《申請協查報告表》 6.2《協查信息臺帳》 國稅××分局協查系統(tǒng)管理辦法 1.目的 加強協查信息系統(tǒng)的管理,保證我分局協查系統(tǒng)的正常運行。 2.適用范圍 分局金稅工程協查及其他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協查工作。 3.職責 3.1稅收評估科負責協查管理工作。 3.2第四、第五稅務所負責實施檢查。 4.工作程序 4.1協查綜合管理崗位 4.1.1對委托發(fā)出和收到、受托發(fā)出和收到的信息進行綜合管理。 4.1.2審核認證系統(tǒng)發(fā)現的認證不符和密文有誤的專用發(fā)票和電子信息資料無誤后, 接受資料并及時上報。 4.1.3對領導審批同意的委托協查信息進行登記并及時將有關材料上報。 4.1.4及時與上級聯系,取回委托協查回復,對有疑問的回復與對方稅務機關聯系, 取得有關書面證明材料。 4.1.5登記上級轉來的協查信息,移交檢查崗位進行檢查或稽查。 4.1.6審核檢查崗位提供的協查結果并按時上報。 4.1.7對檢查崗位發(fā)出催辦通知。 4.1.8負責按時報送上級的協查分析報告。 4.1.9負責委托和受托協查資料的整理歸檔。 4.1.10辦理本崗位的其他工作 4.2檢查崗位 4.2.1協查工作中,檢查人員應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稽查工作規(guī)程》、《增值稅 專用發(fā)票協查管理辦法》及《協查信息管理系統(tǒng)暫行管理辦法》,落實協查工作。 4.2.2將協查結果按時反饋給協查綜合管理崗位。 4.2.3檢查人員在日常稅務稽查工作中,發(fā)現有重大疑點的已抵扣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填寫《申請協查報告表》,連同發(fā)票復印件由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稅收評估科審批。 4.2.4申請協查信息應力求協查的準確度。 4.2.5辦理本崗位的其他工作。 5相關文件 5.1國家稅務總局《稅務稽查工作規(guī)程》 5.2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協查管理辦法》 5.3國家稅務總局協查信息管理系統(tǒng)崗位職責制度》 5.4國家稅務總局《協查信息管理系統(tǒng)暫行管理辦法》 6相關記錄 6.1《申請協查報告表》 6.2《協查信息臺帳》 國稅××分局稅務案件審理管理辦法 1.目的 使稅務案件審理規(guī)范化、制度化,確保審理質量,提高辦案效率。 2.適用范圍 本局查處的稅務案件的審理。 3.職責 3.1稅收評估科稅務案件審理人員負責案件的審核工作; 3.2稅收評估科稅務案件審理工作小組負責一般案件的審理工作; 3.3分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負責大案、要案的審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稅務案件審理必須堅持依法審理,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為準繩。 4.2 稅務案件審理的基本要求是:程序合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 4.3 稅務案件審理工作的組織。 4.3.1按照稅務檢查工作選案、檢查、審理、執(zhí)行四環(huán)節(jié)分離的原則,稅收評估科為 稅務案件的審理職能部門。 4.3.2分局成立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審理委員會)。委員會主任由局長擔 任,副主任由副局長擔任,其他成員由稅收評估科、人事監(jiān)察科、綜合業(yè)務科負責人和 分局稅收法制崗組成,審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稅收評估科。 4.4審理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a) a) 有較高的思想政治覺悟,較強的法紀政策觀念,良好的職業(yè)道德; b) b) 精通稅收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有較豐富的相關法律知識和財會知識; c) c) 有較豐富的稅收征管經驗和熟練的微機操作技術。 4.5審理部門的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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