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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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問題
哲學問題  羅素 著 何兆武 譯 前言 在本書各章中,我主要限于談論那些我認為可以發(fā)表一點肯定的和建設性意見的問 題,因為單純否定的批判似乎是不適當的。為了這個緣故,本書中知識論所占篇幅就比 形而上學更多些,而哲學家們討論得很多的一些論題,倘使加以處理,也處理得非常簡 略。 G.E.穆爾(Moors)和J.M.凱恩斯(Keynes)兩位先生的未出版的著作給了我很 寶貴的幫助:前者是在處理感覺材料和物質客體的關系方面,而后者是在處理關于或然 率和歸納法方面。吉耳伯特.墨萊(Gilbert Murray)教授所提出的批評和建議也使我獲 益匪淺。 第一章 現象與實在 世界上有沒有一種如此之確切的知識,以致于一切有理性的人都不會對它加以懷疑 呢?這個乍看來似乎并不困難的問題,確實是人們所能提出的最困難的問題之一了。在 我們了解到找一個直捷可靠的答案會遭遇障礙的時候,我們就算完全卷入了哲學的研究 , ——因為哲學不過是一種企圖,即企圖解答這類根本問題。但是,哲學不像我們在日常 生活中那樣,甚至于也不像我們在科學中那樣粗率地、武斷地來解答問題,而是先探討 這類問題令人感到困惑的所在,并認識潛伏于我們日常觀念中的種種模糊與混亂,然后 才批判地做出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想象有許多事物是真確的;但是仔細加以觀察,就可以發(fā)現它 們卻是如此充滿了顯明的矛盾,以至于唯有深思才能使我們知道什么是我們真正可以相 信的。在探討真確性時,我們自然是從我們現有的經驗出發(fā),而且在某種意義上,知識 無疑就是從這些經驗派生出來的。但是,直接經驗使我們知道那個東西究竟是什么,有 關這一點,任何陳述都很可能是錯誤的。我覺得我此刻正坐在一張椅子上,面前是一張 某種形狀的桌子,我看到桌上有一些字紙。我轉過頭來,便看到窗子外邊的建筑物,還 有云彩和太陽。我相信太陽離地球約為九千三百萬英里;我相信它是一個比地球大許多 倍的熾熱的天體;我相信由于地球的自轉,太陽便每天早晨升起,并且未來它仍將繼續(xù) 如此。我相信,如果有個正常的人走進我的房里,他也會像我一樣地看到這些椅子、桌 子。書和紙;而且我相信,我所見到的桌子就是我的手壓著的這張桌子。這一切,似乎 都如此之顯然,以至于幾乎不值得一提,除非是為了答復一個懷疑我是否能有所知的人 。 可是,在我們還不能確定我們已經能以完全真確的形式把它們加以說明之前,我們對于 一切都有理由懷疑,并且所有這些都需要有許多次審慎的討論。 為了明確我們的困難,讓我們把注意力集中在這張桌子上??雌饋?,它是長方形的、 棕色的、有光澤的,摸起來,它是光滑的、冷的、硬的;我敲它的時候,它就發(fā)出木器 的聲響。任何人見到、摸到這張桌子,并聽到它的聲音,都會同意這樣的描述,所以就 好像不會有什么困難問題發(fā)生似的;但是,只要我們想更加精確的話,我們的麻煩就開 始了。雖然我相信這張桌子“實在地”是清一色的,但是,反光的部分看起來卻比其余 部分明亮得多,而且由于反光的緣故,某些部分看來是白色的。我知道,假如我挪動身 子的話,那么反光的部分便會不同,于是桌子外表顏色的分布也會有所改變??梢?,假 如幾個人同時在看這張桌子的話,便不會有兩個人所看到的顏色分布恰好是同樣的,因 為沒有兩個人能恰恰從同一個觀點看見桌子,而觀點的任何改變都要使光線反射的方式 發(fā)生某種變動。 就最實用的目的來說,這些差別是無關緊要的;但是,對于一個畫家,它們可就極 其重要了。畫家必須摒除這樣的思想習慣,即慣于斷定物體所具有的顏色就是常識認為 它們所“實在”具有的那種顏色;他必須養(yǎng)成一種習慣,能按照物體所表現的樣子來觀 看它們。在這里,我們已經開始遇到一個構成哲學上的最大困難的區(qū)別了,——即“現 象”與“實在”的區(qū)別,事物好像是什么和究竟是什么這兩者之間的區(qū)別。畫家想要知 道事物好像是什么,實踐家和哲學家則想要知道它們究竟是什么;而哲學家想知道的愿 望比實踐家的更為強烈,并且因為他知道解答這個問題的困難,也便更感到煩惱。 我們再回過來談桌子,根據我們以上的發(fā)現,顯然并沒有一種顏色是突出地表現為 桌子的顏色、或桌子任何一個特殊部分的顏色,——從不同的觀點上去看,它便顯出不 同的顏色,而且也沒有理由認為其中的某幾種顏色比起別樣顏色來就更實在是桌子的顏 色。并且我們也知道即使都從某一點來看的話,由于人工照明的緣故,或者由于看的人 色盲或者戴藍色眼鏡,顏色也還似乎是不同的,而在黑暗中,便全然沒有顏色;盡管摸 起來、敲起來,桌子并沒有改變。所以,顏色便不是某種本來為桌子所固有的東西,而 是某種依賴于桌子、觀察者以及光線投射到桌子的方式而定的東西。當我們在日常生活 中說到桌子的顏色的時候,我們只是指在通常的光線條件下,桌子對于一個站在普通觀 點上的正常觀察者所似乎具有的那種顏色。但是在其他條件之下所顯示出來的其他顏色 , 也都有同等的權利可以認為是真實的;所以為了避免偏好,我們就不得不否認桌子本身 具有任何獨特的顏色了。 同樣情況也可以適用于它的質地。一個人可以用肉眼看見木頭的紋理,但從另一方 面看過去,桌子卻是光滑的、平坦的。如果我們通過顯微鏡來看它的話,我們就會看到 粗糙不平的丘陵深谷,以及肉眼所不能看見的各式各樣的差異。兩者之中,究竟哪一個 是“實在的”桌子呢?自然我們總想說,通過顯微鏡所看見的才是更實在的,但是用一 架倍數更高的顯微鏡來看的時候,那就會又有所改變了。那么,我們既不能信賴我們用 肉眼所看見的東西,又為什么應當信賴通過顯微鏡所看見的東西呢?這樣說來,我們所 由以出發(fā)的感官對于我們又是靠不住的了。 談到桌子的形狀也不見得更好一些。我們都習慣于按照物體的“實在的”形狀來加 以判斷,而且我們是如此之不假思索,以致于我們竟以為我們的確看到了實在的形狀。 但是事實上,如果我們要畫畫,我們就必須曉得,一定的物體若從各個不同的觀點來看 , 形狀便會不同。如果我們的桌子“實在”是長方形的,那么,差不多從任何觀點看來, 它都仿佛有著兩個銳角和兩個鈍角。如果對邊是平行的,那么看起來它們就會在離觀察 者的遠處收斂成為一點。如果對邊長度是相等的,那么看起來,仿佛較近的一邊要長些 。 在看一個桌子的時候,所有這些情況通常都未曾被人注意,因為經驗已經教會了我們要 從外表的形狀構想“實在的”形狀,而“實在的”形狀才是我們作為實踐者所感興趣的 東西。但是“實在的”形狀并不就是我們所看到的那樣;它是從我們所看到的之中推論 出來的東西。再者,我們在房內走來走去,我們所看見的東西也便經常地在改變著它的 形狀;所以,在這里,感官又似乎并不給我們提供有關桌子本身的真理,只不過提供有 關桌子的現象而已。 當我們考慮到觸覺的時候,也發(fā)生同樣的困難。的確,桌子總是給我們一種硬的感 覺,而且我們也感覺得到它耐壓。但是我們所獲得的感覺卻取決于我們加于桌子的壓力 多大,也取決于我們用身體的哪一部分去壓它;這樣,由于不同的壓力、或者由于身體 不同部分而得到的各種不同的感覺,就不能認為是直接顯示桌子的確定的性質,它們至 多只是某種性質的標志而已,這里所說的某種性質也許就是造成所有感覺的原因,但在 外表上它的確不存在于任何感覺中。同理顯然也適用于敲桌子所引起的聲響。 這樣,便顯然可見,實在的桌子假如確乎存在的話,也并不就是我們憑借視覺、觸 覺和聽覺所直接經驗到的那同一張桌子。實在的桌子假如確乎存在的話,也不是為我們 所直接認知的,而必定是從我們所直接認知的東西中得出的一種推論。因此,這里就有 兩個非常困難的問題:(一)到底有沒有一個實在的桌子呢?(二)如果有,它可能是 個什么樣的客體呢? 有幾個意義很明確的簡單術語可以幫助我們考慮這兩個問題。讓我們把感覺中所直 接認知的東西稱作“感覺材料”:如顏色、聲音、氣味、硬度、粗細等等。我們將把直 接察覺到這些東西的經驗稱作“感覺”。這樣,只要我們看見一種顏色,我們就有一種 對于顏色的感覺,但是,顏色本身是一種感覺材料,而木是一種感覺。 顏色是我們所直接察覺到的東西,但是察覺本身是感覺。這是很淺顯的:倘使我們 要認識桌子,就必然憑借感覺材料——棕色、長方形、平滑等等,——我們是把這些和 桌子聯系在一起的;除了上述的理由之外,我們不能說桌子就是感覺材料,也不能說, 感覺材料徑直就是桌子的性質。這樣,假定有這樣一個實在的桌子的話,便發(fā)生了關于 感覺材料和實在的桌子的關系問題。 實在的桌子如果存在的話,我們將稱它為“物理的客體”。因此,我們就必須研究 感覺材料和物理客體的關系。物理客體的總和就叫做“物質”。這樣,我們的兩個問題 便可以重行表述如下:(一)究竟有沒有任何“物質”這樣的東西呢?(二)如果有, 它的性質是什么? 第一個正式提出理由,認為我們感官的直接客體并不能獨立于我們之外而存在的哲 學家便是貝克萊主教(1685-1753)。他的《海拉斯和菲拉諾斯關于反對懷疑論者和無 神論者的對話錄三篇》就是企圖證明根本就沒有物質這樣的東西,世界除了心靈和它們 的觀念以外就什么也沒有。海拉斯向來是相信物質的,但是,他不是菲拉諾斯的對手, 菲拉諾斯毫不留情地使得他自相矛盾,結果菲拉諾斯自己關于否定物質的說法看起來就 仿佛是常識一般。他所用的那些論證,價值極不相同:有的很重要,而且是正確的;有 的是混亂的,或者模棱兩可。但是,貝克萊還是有他的功績的,他指出了物質的存在完 全可以通情合理地被我們所否定,并且指出倘使有任何東西可以獨立于我們之外而存在 的話,那么,它們就不可能是我們感覺的直接客體。 當我們問物質是否存在的時候,就涉及兩個不同的問題,明確一下這兩個問題是重 要的。通常我們用“物質”來指一種和“心靈”相對立的東西,來指一種我們認為占據 空間而根本不是屬于任何一種思維或意識的東西。貝克萊主要是在這種意義上否定物質 的;那就是說,他并不否認通常我們以為是桌子存在的標志的那些感覺材料是某種獨立 于我們之外的東西的存在標志,但是他確乎不認為這個某種東西可以是“非心靈”的, 也就是說,可以既不是心靈,也不是某個心靈所具備的觀念。他承認;當我們走出屋子 或閉起眼睛的時候,必定有某種東西繼續(xù)存在,并且我們所謂看見了桌子,實際上就使 我們有理由相信,即使我們不看它,也有某種東西繼續(xù)存在著。但是他以為,這一某種 東西在性質上決不能和我們所看見的迥然不同,而且也不可能全然獨立于看見之外,盡 管它必然要獨立于我們的“看見”。這樣,他便認為,“實在的”桌子是上帝心靈中的 一個觀念。就我們只能推論它、卻永遠不能當下直接察覺到它而言,這種觀念就具有著 必要的永恒性與對我們的獨立性,而同時又并不是某種完全不可知的東西,但是物質就 不是這樣的了。 貝克萊以后的其他哲學家也曾抱有這樣的見解,即認為盡管桌子不是依賴于我的看 見才存在,但是它的確要依賴于被某一個心靈所看見(或者以其他的方式被感覺到), ——雖然并非一定依賴于上帝的心靈,但是往往必須依賴于宇宙整個綜合的心靈。他們 像貝克萊一樣抱有這種見解,主要是因為他們認為不可能有什么東西是實在的,——無 論如何,除了心靈及其思想和感情以外,沒有什么被認知的東西是實在的。我們大致可 以這樣來表述他們所用以支持他們見解的論證:“任何可以被思維的東西,都是思維者 心靈中的一個觀念;因此,除了心靈中的觀念以外,再沒有能夠被人思維的;因此,任 何其他事物都是不可想象的,而一切不可想象的,都不可能存在”。 就我看來,這樣的論證是謬誤的;提出這種論證的人當然說得并不那么唐突、那么 露骨。但是,不論這個論證有效與否,它已經非常廣泛地以各種形式被人提了出來;而 且有很多哲學家,也許是大多數,都抱著這樣的見解:除了心靈和心靈的觀念以外,就 沒有什么東西是實在的。這樣的哲學家就叫做“唯心主義者”。當他們要解釋物質的時 候,要么他們就像貝克萊那樣說,物質其實只不過是一束觀念;要么就像萊布尼茲(16 46-1716)那樣說,表現成其為物質的一切事物,其實或多或少只是原始心靈的聚集而 已。 但是這些哲學家們,盡管他們對于作為和心靈相對立的物質是否定的,但在另一種 意義上,還是承認有物質的?,F在還可以記得,我們曾問過兩個問題;(一)究竟有沒 有一個實在的桌子呢?(二)如果有,它可能是怎樣的客體?貝克萊和萊布尼茲兩個人 都承認有一個實在的桌子,但是貝克萊說,它是上帝的心靈中的某些觀念;而萊布尼茲 說,它是一堆靈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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