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操作方案
綜合能力考核表詳細內容
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操作方案
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操作方案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計劃旨在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提供—種長期激勵,從而使其利益與公司利 益取得一致,并為其長期為公司服務提供一種制度性保障。 第二條 本計劃所指的股票期權是贈與管理和技術骨干的一種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管理和技術 骨干可以在規(guī)定時期內以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購買本公司的普通股票。 第三條 如果本計劃被新的股票期權計劃所取代,則在實施本計劃期間贈與的股票期權依然按照 本計劃的規(guī)定執(zhí)行實施,新計劃生效后贈與的股票期權按新計劃執(zhí)行實施。 第四條 本計劃需由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方能 生效。 二、管理機構 5. 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管理委員會,薪酬管理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的 專門處理公司薪酬事項的專門委員會,是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執(zhí)行機構。 第六條 董事會有權決定薪酬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選,其中至少包括兩名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薪酬 管理委員會設主席一名,負責領導薪酬管理委員會。薪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3年, 可連任。董事會并有權決定終止或恢復薪酬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和權限。 第七條 薪酬管理委員會下設工作組,專門負責公司所有股票期權計劃操作的有關具體事項。工 作組由證券投資部、人事薪酬部和法律辦人員組成。 8.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和修改股票期權計劃,并報股東大會審核批準。 (2)制定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細則。 (3)制定公司在經營年度和經營周期(通常包括3個經營年度)的主要經營目標、考核辦 法及相應的股票期權獎勵數量。 (4)根據對經營班子、其他管理人員和業(yè)務骨干的考核結果及股票期權計劃,制定每 次股票期權贈與方案。 (5)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股票期權的執(zhí)行情況。 (6)根據股票期權計劃,決定期權持有人行權日程的加速或終止。 (7)對股票期權計劃的條款作出解釋。 (8)在必要時提議終止股票期權計劃。 (9)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董事會成員與監(jiān)事會成員的股票期權計劃有決策 權;而董事會對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有決策權,股東大會保留最終決策權 。以上兩個 (1)批準公司股票期權計劃。 (2)批準股票期權計劃的修改。 (3)在認為必要時終止股票期權計劃。 第十條 監(jiān)事會對股票期權計劃行使監(jiān)督權,包括: (1)對股票期權分配方案有知情權。 (2)廣泛了解公司員工對股票期權分配的意見。 (3)在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表決股票期權分配方案時提出獨立意見。 第十一條 薪酬管理委員會下設秘書,負責辦理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中的具體事項和管理股票期權賬 戶。秘書由薪酬管理委員會任免。 第十二條 薪酬管理委員會設立“股票期權賬戶”,對期權進行管理。“股票期權賬戶”是每個持有人 的期權贈與狀況、可行使狀況和行權狀況的明細記錄。 三、股票期權 第十三條 有資格參與本計劃的人士為本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干、對公司作出 重大貢獻的員工。具體贈與對象和條件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四條 股票期權是向有資格參與的人士贈與的一種權力,這種權利必須經過贈與、行權兩個階 段,才能轉變?yōu)楣镜钠胀ü善薄?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須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方有資格參與本計劃,但被薪酬管理委員會認定為公司 急需人才的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六條 每項股票期權計劃可發(fā)行的股票期權數量不超過下述兩者中的較少者: (1)通過該項股票期權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已流通股票數量的15%。 (2)通過該項股票期權計劃的股東大會前總股本的5%。 第十七條 任何持有公司5%以上已發(fā)行股份的人士,將不能參與本計劃,除非其期權行權價高于同 次贈與其他期權的10%,或贈與后5年內不能行權。 第十八條 公司若今后實施新的股票期權計劃,累計已贈與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不得超過公 司已流通普通股的30%。 第十九條 本計劃所贈與的股票期權有效期為5年,其中前兩年股票期權不可行權,后3年為行權期 。 第二十條 股票期權只能以現金行權。本計劃將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之一或幾種方式的組合來獲得期 權的股票來源:一是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在首次公開發(fā)行時預留一定比例的股票存放在 公薄的庫存賬戶;二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取得向期權持有人定向增發(fā)在持有人行權時向其 發(fā)行股票;三是發(fā)行是定向配售給事行選定的戰(zhàn)略投資者,再向戰(zhàn)略投資者在持有一段 時期后(如6個月),向公司職工持股會轉讓:四是公司可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工持股 會甚至以自然人的名義購買可流通部分;五是公司從將來的送股計劃中切出一塊作為實 施股票期權計劃的股票來源。 第二十一條 本計劃基于不同時期取得的期權贈與額度而分為不同的“期”,在上期的期權額度未贈與 完畢之前,本公司將不申請新的額度。 第二十二條 不論通過何種方式獲得贈與額度,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都應不低于贈與日前30個交易日 收盤價算術平均值的80%,具體價格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厘定。 第二十三條 股票期權只能由期權持有人實施,不得轉讓,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償還債務。期權持有人 死亡后,尚未行權的部分可以由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繼續(xù)實施。 第二十四條 根據本計劃有關規(guī)定收回的股票期權,公司可重新贈與。 四、認股權數量和行權價的調整 第二十五條 當公司已發(fā)行股票的數量和價格由于送股、轉增股本、配股、增發(fā)新股、股票合并、換 股等而改變時,已贈與但尚未行權的期權和未贈與的期權額度要做相應的調整。 第二十六條 當公司分派現金紅利時,以贈與但未行權的期權不享受分紅權,但行權價須作出調整。 調整公式為: 調整后的行權價=調整前的行權價—每股派現金額 第二十七條 當公司發(fā)生送股、轉增股本時,已贈與但尚未行權的期權的數量和行權價要進行調整, 未贈與的期權額度也要相應調整。調整公式為 調整后的期權數量=調整前的期權數量X(1+送股比例或轉增比例) 調整后的行權價格=調整前的行權價格/(1+送股比例或轉增比例) 第二十八條 但公司進行配股時,已贈與但尚未行權的期權數量和行權價要進行調整,尚未贈與的期 權額度以及尚未贈與的期權數量也要調整。調整公式為 調整后的期權數量=調整前的期權數量X(1+配股比例) 調整后的行權價格=(調整前的行權價格+配股比例X配股價)/ (1+配股比例) 第二十九條 當公司增發(fā)新股時,如果向老股東配售并進行除權處理,這視同配股處理。若沒有向老 股東的配售且不做除權處理,則已贈與但尚未行權的期權以及尚未贈與的期權額度均不 需調整。 第三十條 當本公司股票因合并(不論是新設合并還是吸收合并)而被換為一種新股票時,已贈與的 期權額度也要做相應的調整。但本公司采取換股方式吸收其他公司時不需調整。調整公 式為: 調整后的期權數量=調整前的期權數量X換股比例 調整后的行權價格=調整前的行權價格/換股比例 換股比例為每一股本公司股票換取新股票的比例。 五、股票期權的贈與與持有 第三十一條 股票期權的贈隔壁就在年度股基本法大公告之后的兩個月內進行。期權的贈與不能發(fā)生 在重大信息披露后5個交易日內。 第三十二條 股票期權贈與時,公司與被贈與人簽定《股票期權贈與協議書》,以此規(guī)范兩者的關系。 《股票期權贈與協議書》也是贈與股票期權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三條 《股票期權贈與協議書》應載明贈與期權的數量、行權價、有效期、行權日程、行權窗口 期等,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本計劃首期所獲得的期權贈與額度,可于五年內贈與完畢。每次贈與的數量、價格由薪 酬管理委員會根據本計劃制定,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交易所備案。 第三十五條 期權在被贈與滿一年后進人行權期。進入行權期后,持有人每年可行權的數量為贈與額 度的20%。持有人在可行權范圍內可自由決定行權數量,未行權部分可延遲,但不得超 過期權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條 期權采取集中行權方式。公司每年在上下半年各設立一個行權窗口期。第一個窗口期為 4月20日-4月30日,第二個窗口期為10月20日- 10月31日。窗口期不應設在重大信息披露前后5個交易日內。如果在窗口期前5個交易日 內發(fā)生重大信息披露,這窗口期開啟時間推遲,直到滿足條件為止。若在窗口期內發(fā)生 重大信息披露,則行權暫時停止,待5個交易日之后方可恢復行權,窗口期也相應延遲。 第三十七條 期權持有人須在窗口期之內以《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向公司確認行權的數量和價格,并 向“股票庫存賬戶”的管理部門交付相應的購股款項。 第三十八條 《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應載明行權的數量、行權價(可能有不止一種的行權價)、行權總 金額以及期權持有人的交易信息等。 第三十九條 公司在對每個持有人的行權要求作出核實和認定后,“股票庫存賬戶”的管理部門按窗口 期的行權數量辦理股票過戶手續(xù)。在辦理股東登記后,公司董事會發(fā)布股份變動公告。 第四十條 自公司董事會刊登股份變動公告之日起,已行權的股票開始享有普通股的完整權益。按 照目前的《證券法》,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期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要被鎖定,直到離任6個月以后方可上市流通。 六、持有人服務的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期權持有人辭職或被公司確認為辭職時,分兩種情況處理: (1)一般情況下。期權持有人辭職后其期權繼續(xù)有效,行權日程不變。 (2)若離任審計發(fā)現持有人有嚴重實質行為或泄露機密給公司造成實質損失的,其持有的 期權不論可行權與否都將失效,由公司收回。 第四十二條 當期權持有人被解雇時,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因公司業(yè)務收縮或期權持有人不適合崗位要求而被解雇的,其尚未行權的期權繼續(xù)有 效,行權日程不變。 (2)期權持有人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因觸犯刑法而被解雇的,其 持有的期權不論可行權與否都將失效,由公司收回。 第四十三條 期權持有人退休(包括病退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時,其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繼續(xù) 有效,行權日程不變。 第四十四條 持有人死亡后,其股票期權可由持有人財產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并實施,但必須在最近的 兩個行權窗口期內行權完畢,否則該部分期權將失效。 七、公司合并與控制權轉移 第四十五條 當發(fā)生針對本公司的要約收購時,公司尚未行權的期權可以在收購方發(fā)出要約之后的5個 交易日內全部行權,除非收購方承諾繼續(xù)承擔本期權計劃。 第四十六條 但公司與另一公司合并且本公司將不再存續(xù)時,已贈與的期權可在股東大會公布合并公 告的10個交易日內全部行權,除非期權計劃被新公司承擔,被更換為購買新公司股票的 期權。 第四十七條 當其他方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而使公司的控制權發(fā)生轉移時,已贈與的 期權可在收購公告的10個交日內全部行權,新的控制方承諾繼續(xù)承擔本計劃的除外。 第四十八條 當公司發(fā)生分立時,已贈與的期權必須在股東大會公布分立公告的10個交易日內全部行 權,否則失效。 八、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條 期權贈與時,應就贈與的數量、行權價格、有效期限、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 業(yè)務骨干的獲贈情況進行公開披露,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交易所備案。 第五十條 在每個行權窗口開啟前的10個交易日,公司應在公開媒體上予以公告。每個行權窗口期 結束后,公司應就該期間行權的數量、價格以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行權的數量 和價格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十一條 公司須在年報、中報中披露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票期權的數量、有效 期限及已行權和未行權的情況。 九、會計與稅收 第五十二條 公司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發(fā)生的各種管理費用由公司承擔,計入公司管理費用。 第五十三條 我國稅法規(guī)定之前交易所得稅,但尚未并征。如果將來出現了針對股票期權收入的稅收 規(guī)定,本計劃將遵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附錄 第五十四條 贈與:公司向具有參與資格的人士贈與股票期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行權:指股票期權持有人以期權計劃所確定的數量和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 有效期:期權的存續(xù)時間。本期權的有效期為5年。 第五十七條 行權窗口期(行權日):期權持有人以《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向公司確認行權數量、行權 價格并支付購股款項的時間。本計劃每年開設兩個行權窗口期。 第五十八條 外部董事:非公司雇員的董事。 第五十九條 要約收購:通過交易所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規(guī)定的30%時,進行 收購,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所有規(guī)定發(fā)出收購要約,此行為為要約收購。 第六十條 公司控制權轉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按照正在起草中的《上市公司收購細則》 , “實際控制人”指實際上能夠影響上市公司董事會,左右上市公司重大決策的人。
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操作方案
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操作方案 一、總則 第一條 本計劃旨在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技術骨干提供—種長期激勵,從而使其利益與公司利 益取得一致,并為其長期為公司服務提供一種制度性保障。 第二條 本計劃所指的股票期權是贈與管理和技術骨干的一種權利,持有這種權利的管理和技術 骨干可以在規(guī)定時期內以約定的價格和數量購買本公司的普通股票。 第三條 如果本計劃被新的股票期權計劃所取代,則在實施本計劃期間贈與的股票期權依然按照 本計劃的規(guī)定執(zhí)行實施,新計劃生效后贈與的股票期權按新計劃執(zhí)行實施。 第四條 本計劃需由公司股東大會及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方能 生效。 二、管理機構 5. 公司董事會下設薪酬管理委員會,薪酬管理委員會是董事會下屬的 專門處理公司薪酬事項的專門委員會,是公司股票期權計劃的執(zhí)行機構。 第六條 董事會有權決定薪酬管理委員會的組成人選,其中至少包括兩名獨立非執(zhí)行董事。薪酬 管理委員會設主席一名,負責領導薪酬管理委員會。薪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為3年, 可連任。董事會并有權決定終止或恢復薪酬管理委員會的職能和權限。 第七條 薪酬管理委員會下設工作組,專門負責公司所有股票期權計劃操作的有關具體事項。工 作組由證券投資部、人事薪酬部和法律辦人員組成。 8. 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定和修改股票期權計劃,并報股東大會審核批準。 (2)制定股票期權計劃的實施細則。 (3)制定公司在經營年度和經營周期(通常包括3個經營年度)的主要經營目標、考核辦 法及相應的股票期權獎勵數量。 (4)根據對經營班子、其他管理人員和業(yè)務骨干的考核結果及股票期權計劃,制定每 次股票期權贈與方案。 (5)定期向董事會報告股票期權的執(zhí)行情況。 (6)根據股票期權計劃,決定期權持有人行權日程的加速或終止。 (7)對股票期權計劃的條款作出解釋。 (8)在必要時提議終止股票期權計劃。 (9)董事會授權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股東大會作為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對董事會成員與監(jiān)事會成員的股票期權計劃有決策 權;而董事會對公司經營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有決策權,股東大會保留最終決策權 。以上兩個 (1)批準公司股票期權計劃。 (2)批準股票期權計劃的修改。 (3)在認為必要時終止股票期權計劃。 第十條 監(jiān)事會對股票期權計劃行使監(jiān)督權,包括: (1)對股票期權分配方案有知情權。 (2)廣泛了解公司員工對股票期權分配的意見。 (3)在股東大會或董事會表決股票期權分配方案時提出獨立意見。 第十一條 薪酬管理委員會下設秘書,負責辦理股票期權計劃實施中的具體事項和管理股票期權賬 戶。秘書由薪酬管理委員會任免。 第十二條 薪酬管理委員會設立“股票期權賬戶”,對期權進行管理。“股票期權賬戶”是每個持有人 的期權贈與狀況、可行使狀況和行權狀況的明細記錄。 三、股票期權 第十三條 有資格參與本計劃的人士為本公司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技術骨干、對公司作出 重大貢獻的員工。具體贈與對象和條件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制定。 第十四條 股票期權是向有資格參與的人士贈與的一種權力,這種權利必須經過贈與、行權兩個階 段,才能轉變?yōu)楣镜钠胀ü善薄?第十五條 公司員工須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方有資格參與本計劃,但被薪酬管理委員會認定為公司 急需人才的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六條 每項股票期權計劃可發(fā)行的股票期權數量不超過下述兩者中的較少者: (1)通過該項股票期權計劃的股東大會前已流通股票數量的15%。 (2)通過該項股票期權計劃的股東大會前總股本的5%。 第十七條 任何持有公司5%以上已發(fā)行股份的人士,將不能參與本計劃,除非其期權行權價高于同 次贈與其他期權的10%,或贈與后5年內不能行權。 第十八條 公司若今后實施新的股票期權計劃,累計已贈與但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不得超過公 司已流通普通股的30%。 第十九條 本計劃所贈與的股票期權有效期為5年,其中前兩年股票期權不可行權,后3年為行權期 。 第二十條 股票期權只能以現金行權。本計劃將通過以下幾種方式之一或幾種方式的組合來獲得期 權的股票來源:一是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后在首次公開發(fā)行時預留一定比例的股票存放在 公薄的庫存賬戶;二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取得向期權持有人定向增發(fā)在持有人行權時向其 發(fā)行股票;三是發(fā)行是定向配售給事行選定的戰(zhàn)略投資者,再向戰(zhàn)略投資者在持有一段 時期后(如6個月),向公司職工持股會轉讓:四是公司可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工持股 會甚至以自然人的名義購買可流通部分;五是公司從將來的送股計劃中切出一塊作為實 施股票期權計劃的股票來源。 第二十一條 本計劃基于不同時期取得的期權贈與額度而分為不同的“期”,在上期的期權額度未贈與 完畢之前,本公司將不申請新的額度。 第二十二條 不論通過何種方式獲得贈與額度,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都應不低于贈與日前30個交易日 收盤價算術平均值的80%,具體價格由薪酬管理委員會厘定。 第二十三條 股票期權只能由期權持有人實施,不得轉讓,不能用于抵押以及償還債務。期權持有人 死亡后,尚未行權的部分可以由其財產的法定繼承人繼續(xù)實施。 第二十四條 根據本計劃有關規(guī)定收回的股票期權,公司可重新贈與。 四、認股權數量和行權價的調整 第二十五條 當公司已發(fā)行股票的數量和價格由于送股、轉增股本、配股、增發(fā)新股、股票合并、換 股等而改變時,已贈與但尚未行權的期權和未贈與的期權額度要做相應的調整。 第二十六條 當公司分派現金紅利時,以贈與但未行權的期權不享受分紅權,但行權價須作出調整。 調整公式為: 調整后的行權價=調整前的行權價—每股派現金額 第二十七條 當公司發(fā)生送股、轉增股本時,已贈與但尚未行權的期權的數量和行權價要進行調整, 未贈與的期權額度也要相應調整。調整公式為 調整后的期權數量=調整前的期權數量X(1+送股比例或轉增比例) 調整后的行權價格=調整前的行權價格/(1+送股比例或轉增比例) 第二十八條 但公司進行配股時,已贈與但尚未行權的期權數量和行權價要進行調整,尚未贈與的期 權額度以及尚未贈與的期權數量也要調整。調整公式為 調整后的期權數量=調整前的期權數量X(1+配股比例) 調整后的行權價格=(調整前的行權價格+配股比例X配股價)/ (1+配股比例) 第二十九條 當公司增發(fā)新股時,如果向老股東配售并進行除權處理,這視同配股處理。若沒有向老 股東的配售且不做除權處理,則已贈與但尚未行權的期權以及尚未贈與的期權額度均不 需調整。 第三十條 當本公司股票因合并(不論是新設合并還是吸收合并)而被換為一種新股票時,已贈與的 期權額度也要做相應的調整。但本公司采取換股方式吸收其他公司時不需調整。調整公 式為: 調整后的期權數量=調整前的期權數量X換股比例 調整后的行權價格=調整前的行權價格/換股比例 換股比例為每一股本公司股票換取新股票的比例。 五、股票期權的贈與與持有 第三十一條 股票期權的贈隔壁就在年度股基本法大公告之后的兩個月內進行。期權的贈與不能發(fā)生 在重大信息披露后5個交易日內。 第三十二條 股票期權贈與時,公司與被贈與人簽定《股票期權贈與協議書》,以此規(guī)范兩者的關系。 《股票期權贈與協議書》也是贈與股票期權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三條 《股票期權贈與協議書》應載明贈與期權的數量、行權價、有效期、行權日程、行權窗口 期等,以及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四條 本計劃首期所獲得的期權贈與額度,可于五年內贈與完畢。每次贈與的數量、價格由薪 酬管理委員會根據本計劃制定,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和交易所備案。 第三十五條 期權在被贈與滿一年后進人行權期。進入行權期后,持有人每年可行權的數量為贈與額 度的20%。持有人在可行權范圍內可自由決定行權數量,未行權部分可延遲,但不得超 過期權的有效期限。 第三十六條 期權采取集中行權方式。公司每年在上下半年各設立一個行權窗口期。第一個窗口期為 4月20日-4月30日,第二個窗口期為10月20日- 10月31日。窗口期不應設在重大信息披露前后5個交易日內。如果在窗口期前5個交易日 內發(fā)生重大信息披露,這窗口期開啟時間推遲,直到滿足條件為止。若在窗口期內發(fā)生 重大信息披露,則行權暫時停止,待5個交易日之后方可恢復行權,窗口期也相應延遲。 第三十七條 期權持有人須在窗口期之內以《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向公司確認行權的數量和價格,并 向“股票庫存賬戶”的管理部門交付相應的購股款項。 第三十八條 《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應載明行權的數量、行權價(可能有不止一種的行權價)、行權總 金額以及期權持有人的交易信息等。 第三十九條 公司在對每個持有人的行權要求作出核實和認定后,“股票庫存賬戶”的管理部門按窗口 期的行權數量辦理股票過戶手續(xù)。在辦理股東登記后,公司董事會發(fā)布股份變動公告。 第四十條 自公司董事會刊登股份變動公告之日起,已行權的股票開始享有普通股的完整權益。按 照目前的《證券法》,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在任期期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要被鎖定,直到離任6個月以后方可上市流通。 六、持有人服務的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期權持有人辭職或被公司確認為辭職時,分兩種情況處理: (1)一般情況下。期權持有人辭職后其期權繼續(xù)有效,行權日程不變。 (2)若離任審計發(fā)現持有人有嚴重實質行為或泄露機密給公司造成實質損失的,其持有的 期權不論可行權與否都將失效,由公司收回。 第四十二條 當期權持有人被解雇時,分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因公司業(yè)務收縮或期權持有人不適合崗位要求而被解雇的,其尚未行權的期權繼續(xù)有 效,行權日程不變。 (2)期權持有人因嚴重失職、給公司造成實質性損害,或因觸犯刑法而被解雇的,其 持有的期權不論可行權與否都將失效,由公司收回。 第四十三條 期權持有人退休(包括病退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離職)時,其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繼續(xù) 有效,行權日程不變。 第四十四條 持有人死亡后,其股票期權可由持有人財產的法定繼承人繼承并實施,但必須在最近的 兩個行權窗口期內行權完畢,否則該部分期權將失效。 七、公司合并與控制權轉移 第四十五條 當發(fā)生針對本公司的要約收購時,公司尚未行權的期權可以在收購方發(fā)出要約之后的5個 交易日內全部行權,除非收購方承諾繼續(xù)承擔本期權計劃。 第四十六條 但公司與另一公司合并且本公司將不再存續(xù)時,已贈與的期權可在股東大會公布合并公 告的10個交易日內全部行權,除非期權計劃被新公司承擔,被更換為購買新公司股票的 期權。 第四十七條 當其他方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收購本公司股份而使公司的控制權發(fā)生轉移時,已贈與的 期權可在收購公告的10個交日內全部行權,新的控制方承諾繼續(xù)承擔本計劃的除外。 第四十八條 當公司發(fā)生分立時,已贈與的期權必須在股東大會公布分立公告的10個交易日內全部行 權,否則失效。 八、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條 期權贈與時,應就贈與的數量、行權價格、有效期限、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 業(yè)務骨干的獲贈情況進行公開披露,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交易所備案。 第五十條 在每個行權窗口開啟前的10個交易日,公司應在公開媒體上予以公告。每個行權窗口期 結束后,公司應就該期間行權的數量、價格以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行權的數量 和價格進行公開披露。 第五十一條 公司須在年報、中報中披露公司董事、監(jiān)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持有股票期權的數量、有效 期限及已行權和未行權的情況。 九、會計與稅收 第五十二條 公司實施股票期權計劃發(fā)生的各種管理費用由公司承擔,計入公司管理費用。 第五十三條 我國稅法規(guī)定之前交易所得稅,但尚未并征。如果將來出現了針對股票期權收入的稅收 規(guī)定,本計劃將遵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附錄 第五十四條 贈與:公司向具有參與資格的人士贈與股票期權的行為。 第五十五條 行權:指股票期權持有人以期權計劃所確定的數量和價格購買公司股票的行為。 第五十六條 有效期:期權的存續(xù)時間。本期權的有效期為5年。 第五十七條 行權窗口期(行權日):期權持有人以《股票期權行權通知書》向公司確認行權數量、行權 價格并支付購股款項的時間。本計劃每年開設兩個行權窗口期。 第五十八條 外部董事:非公司雇員的董事。 第五十九條 要約收購:通過交易所證券交易,投資者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fā)行規(guī)定的30%時,進行 收購,應當依法向該上市公司的所有規(guī)定發(fā)出收購要約,此行為為要約收購。 第六十條 公司控制權轉移: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發(fā)生變化。按照正在起草中的《上市公司收購細則》 , “實際控制人”指實際上能夠影響上市公司董事會,左右上市公司重大決策的人。
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權操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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